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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新区”)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高新区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高新区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高新区编制了《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青岛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ingdao.gov.cn)和高新区门户网站(http://gxq.qingdao.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高新区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信息
1.高新区机构名称、职能、办公电话、投诉电话、传真号码、办公时间、办公地址、邮编、网址、电子邮箱等;
2.领导班子成员(指行政职务)的姓名、职务、工作分工等;
3.高新区内(下)设机构的名称、职能、办公电话、投诉电话、传真号码、办公时间、办公地址、邮编、网址、电子邮箱等。
(二)公文法规
1.正式文本:高新区负责或参与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府及本部门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公文(包括本部门发布的需要社会周知的公告、通告、公示、通知等)。
2.政策解读:高新区制发公文的背景介绍、重点说明、相关文件、问题解答等。
(三)行政许可事项
高新区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时限,所需提交的相关资料、表格、收费标准,以及具体受理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电话、办理时间、咨询投诉渠道等。
(四)其他服务事项
高新区职能范围内所有其他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表格、收费标准,以及具体办事服务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电话、办理时间、咨询投诉渠道等。
(五)人事信息
1.高新区干部任免信息;
2.高新区负责的人员录用计划、程序和结果公示。
(六)其他高新区职能范围内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高新区管理委员会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高新区编制了《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青岛政务网()查阅该《目录》。
二、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高新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青岛政务网();高新区门户网站(http://gxq.qingdao.gov.cn)。同时,高新区还将采用以下辅助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制作印刷品公开政府信息。(2)高新区在政务服务中心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高新区公开的政府信息。(地址:城阳区高新区静园路8号;联系方式:0532-66966568,0532-66966862,0532-66966586;查阅时间:周一到周五 9:00-17:00)
2.公开时限
高新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高新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高新区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高新区管理委员会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高新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青岛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高新区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青岛政务网()或高新区门户网站(http://gxq.qingdao.gov.cn)。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高新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向高新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使用数字证书登录,以便确认身份。
(2)高新区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高新区管委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高新区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高新区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高新区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答复。高新区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高新区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高新区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按省物价管理部门文件规定,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高新区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青岛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部
办公地址:青岛高新区智力岛路1号
邮政编码:266109
办公时间:9:00-11:3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2-82020963传真:0532-82020000
电子信箱:gxqbgs@qd.shandong.cn
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
青岛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部
办公地址:青岛高新区智力岛路1号
邮政编码:266109
办公时间:9:00-11:3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2-82020660传真:0532-82020000
电子信箱:gxqbgs@qd.shandong.cn
四、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为: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办公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1号市级机关一期办公大楼
邮政编码:266071
办公时间:9:00-12:00 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2-85912121 传真:0532-85913182 电子邮箱:zfxxgkb@qd.shandong.cn(本电子信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高新区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高新区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高新区将根据申请做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